積金局網誌釐清市民誤解 強調長期兼職、炒散、自僱亦須供強積金
撰文:黃詠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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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早前推出810億「保就業」計劃,向僱主補貼員工五成薪金,不過僱員必須有強積金戶口,掀起強積金覆蓋範圍的社會討論。積金局今日(3日 )發表網誌,當中釐清了市民數大誤解,包括強積金法例的規定適用於全職或兼職工作,即使是長期散工、自僱人士,工作滿60日,亦須供強積金。
至於建造業、飲食業炒散工友,亦可開設「散工卡」,即使只受僱一天,僱主亦須為他們參加計劃及作出供款。
積金局主席黃友嘉表示,不少市民以至僱主誤以為兼職員工就不用參加強積金計劃,事實上僱主仍需為長期散工供強積金。他舉例,在展覽業或零售業工作的兼職推廣員一般為兼職合約員工,工作不定時,有時一個月只須上班一星期,惟不論實際工作日數多少,只要受僱期滿60日,僱主便須供款。
建造業、飲食業炒散可開「散工卡」
另外,他提到建造業、飲食業工友流動性高,大部分僱用期少於60日,並大多按日發以現金出糧。但他表示,因應獨特情況,法例規定他們即使只受僱一天,僱主亦須為他們參加強積金計劃及作出供款。
他續解釋,只要工友開設行業計劃下的臨時僱員戶口,即使經常轉工,工友只須向新僱主出示相應的「散工卡」或戶口號碼,僱主就可以將供款存入其強積金帳戶。
自僱滿60天需參加強積金計劃
至於自僱人士方面,黃友嘉指由於他們沒僱主供款部分,故供款額為自僱人士入息的5%,一些行業的從業員例如補習教師、美容師、樂器教師、健身教練等,因工作性質關係,當中自僱人士比例較高,他們只要自僱滿60天,便須遵守法例規定,參加計劃和定期作供款。
黃友嘉亦提到,強積金法例規定,除獲豁免人士,凡年滿18歲至未滿65歲,受僱不少於60日的僱員,均須參加強積金計劃。然而,若僱員年屆65歲,積金局仍鼓勵僱主為他們作出自願性供款。